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牵头做好全市口岸的规划、建设、报批、管理等工作;
3、负责协调衔接市内各口岸的检查、检验和检疫等工作;
4、协调、仲裁市内口岸工作中行业与地方,以及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5、调查研究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