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牵头做好全市口岸的规划、建设、报批、管理等工作;

3、负责协调衔接市内各口岸的检查、检验和检疫等工作;

4、协调、仲裁市内口岸工作中行业与地方,以及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5、调查研究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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