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扎实做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具有我市城镇户籍,20081231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二)20081231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城镇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可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方式

    超龄人员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当年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以20%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待遇计发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超龄人员足额缴费后,批准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超龄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按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等相关政策。

    (二)超龄人员按上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如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情形的,其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三)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办理参保手续当年的缴费基数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妥善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二)密切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参保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养老金保发放的资金准备,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及参保有关组织认定工作,工商管理和档案部门要给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文字档案资料,公安、监察、维稳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与相关的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策。为维护稳定和政策的统一,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其他措施解决这部分人养老保险的地方,应按本通知精神予以规范。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龄认定的政策,各地一律不得乱开口子。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及时收集、研究处理各地反映的新问题。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